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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网讯 启东一名12岁女孩花2000元在美发店接受“接发”服务,家长得知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家返还全部钱款。记者昨天了解到,启东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美发店返还女孩1400元。
小天(化名)今年12周岁,其在母亲苏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母亲的银行卡与自己的微信绑定。去年11月的一天晚上,小天与几名小伙伴一起前往某美发店接发,美发店的实际经营者文某未与小天父母取得联系,就给小天提供接发及修剪服务。接发结束时已是凌晨,小天通过微信向美发店转账支付2000元。
苏某发现女儿头发的变化后,才得知女儿偷偷刷自己卡里的钱用来接发了。她随即前往美发店商议退款,双方协商未果后,苏某便作为小天的法定代理人,将美发店及实际经营者文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接发费用2000元。
美发店及文某认为,其是合法经营,其在接发之前也向小天告知了价格,并向小天询问她家长是否知情,其没有过错。且小天深夜还在外面,家长也有监管责任,并且所接头发已经被剪短、品相被破坏,无法退还。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小天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美发店接受接发服务并支付价款的行为,显然不属于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定代理人苏某对该行为不予认可,因此,小天与美发店之间的服务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其次,美发店明知小天系未成年人,在未与小天监护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就为小天提供有偿接发服务,该服务的内容、价格标准均与小天的年龄不相适应,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但另一方面,小天深夜在外接受接发服务,以其母亲苏某的银行卡绑定于微信的形式进行消费,苏某作为小天的监护人,在财产管理、孩子监管方面存在不足。
综合考虑双方各自的过错及接发服务的特点等因素,启东法院酌定美发店返还原告小天1400元。文某系美发店的实际经营者,其也是案涉接发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因此,对上述款项,文某应承担共同返还责任。通讯员万志伟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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