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3-044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票数量 379.125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2%。
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5 月 23 日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
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
(四)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
行为。
(五)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
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
购注销原激励计划对象郑英豪、宋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60,000 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事项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
购注销原激励计划对象高兴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上述事
项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向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 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 2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2 年 7 月
日届满。
(二)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 营业收入 研发投入
且剔除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
各绩效
指标权重 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
业绩目标
∑(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绩效指标目标值)×绩效指标权重 用后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同比
达成率(P)
以 2021 年净利润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以 2021 年研发投入 增长 138.17%;2022 年公司营
第一个
为基准,2022 年 为基准,2022 年营 为基准,2022 年研
解除限售 业收入 较 2021 年同比增长
净利润增长率不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发投入增长率不低
期
低于 20% 。 于 10% 。 于 10% 。 2022 年公司研发投入
较 2021 年同比增长 46.41%。
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结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指标 综上,业绩目标达成率
果 (X)
业绩目标达成率(P) P≥100% X=100% P=508.78%≥100%,公司层面
P<80% X=0
注:1、“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
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B、B-、C、D”七个档 本次激励计划仍在职的首次
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 授予部分中 156 名激励对象考
除限售比例:
核结果为 S 或 A 或 B+,当期
考核结果 S A B+ B B- C D
个 人 层 面 解除 限 售比 例为
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 1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
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情况
本次共有 156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379.125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现总股本的 0.72%。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 本次解除限售
已获授的限制性 限售限制性 数量占已获授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比
(万股) 例
其他激励对象(151 人) 1,046.50 261.6250 25%
合计 1,516.50 379.1250 25%
注:上表中不包含原首次授予部分中 4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其中:3 名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已办理回购注销手续;1 名近期离职人员的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回
购注销,本次不予解锁)。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鉴于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62 人调整为 160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40.00 万股调整为 1539.50 万股。
(公告编号:2023-004),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
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6 万股。
(公告编号:2023-026),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
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5 万股。
励对象(已获授 2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近期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
次暂不解除限售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
将择期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
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 15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379.1250 万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15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379.1250 万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钱江
摩托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
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书;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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