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用电量剧增,不仅仅是老百姓家用空调所产生的电费大幅增长,工商业用户的用电量明显提升。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迎峰度夏(冬)期间用电峰谷时段划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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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峰度夏期间,安徽工商业用户电价政策,有哪些优化调整呢?其中,主要有优化7、8月份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时段,调整季节性尖峰电价,持续开展应急跨省购电预告等几大变化。
首先,工商业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时段有调整。什么是峰谷分时电价?它是指将一天24个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实行不同的电价水平。
7月1日起,每年7、8月期间,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每日用电高峰时段调整为16:00~24:00;低谷时段调整为0:00~9:00;9:00~16:00为平段。其他月份峰谷时段保持不变,即每日高峰时段为9:00~12:00、17:00~22:00,低谷时段为23:00至次日8:00,其余时间为平段。
7、8月份,每天峰段8小时、平段7小时、谷段9小时不变,但峰平谷时段设置更有连续性,更有利于用户连续生产需要和生产班次调整。
与此同时,峰谷电价浮动比例、执行范围不变。即平段用电价格(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新增损益及辅助服务费用)扣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新增损益及辅助服务费用后,低谷电价下浮58.8%,每年季节性高峰期间(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电价上浮81.3%,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1%。
另一个变化就是,季节性尖峰电价有所调整。今年7月1日起,季节性尖峰电价执行触发温度范围调整为在日最高气温≥35℃或日最低气温≤-3℃时(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合肥温度为准)。对全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执行尖峰电价政策,尖峰电价标准仍按0.072元/千瓦时执行。
简单来说,某一天央视一套晚上天气预报发布的第二天合肥最高气温≥35℃或最低气温≤-3℃,那么第二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在7、8月份高峰时段16:00~24:00或其他月份高峰时段9:00~12:00、17:00~22:00,执行的电价在原来电价基础上上浮0.072元。
扩大季节性尖峰电价执行触发温度范围,更加符合我省夏季和冬季用电特性,意在引导工商业用户主动节约用电、合理错峰避峰,科学安排生产班次,合理控制用电成本。
第三个变化就是“应急跨省购电”。在极端高温或严寒天气以及突发性自然灾害时期,为保障居民、农业、工商业电力供应,确需从省外应急购电的,产生的损益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承担。为保障用户知情权和用电需求,今年7月1日起因应急跨省购电产生的损益,原则上按照“月预告、周修正”方式发布。广大电力用户可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渠道查询。
省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工商业用户电价政策优化调整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用户积极参与,削峰填谷、合理安排用电。既有利于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也有利于维护迎峰度夏(冬)全社会能源保供工作平稳有序。建议各类工商业企业根据最新电价政策做好生产用电安排。同时,在7~8月份多关注天气预报,夏季尽量减少在高峰时段(16:00~24:00)用电,主动实现错避峰用电。( 本报记者 王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