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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小杂鱼”“太湖野生大黑鱼”“太湖莼菜银鱼”太湖水域十年禁捕期间,饭店点菜单上竟出现琳琅满目的太湖野生水产,究竟是否属实呢?
为贯彻落实《吴中区长江流域太湖水域十年禁渔巩固提升市场清查专项行动方案》,持续推进太湖禁捕各项管控工作,打击消费欺诈、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这两天,记者跟随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开展太湖禁捕专项整治工作。
位于旺山景区的某农家乐,在明知太湖十年禁捕的情况下,为吸引顾客消费,故意在点菜单上使用“太湖”“野生”字样作为菜名。经溯源,该农家乐制作菜肴使用的杂鱼、黑鱼、莼菜、银鱼均从南环桥批发市场购进,属于人工养殖水产品,并非太湖捕捞渔获物。
在另一家饭店,执法人员发现店招广告牌上有“太湖鱼锅”等广告宣传内容,而店内制作鱼锅使用的草鱼和花鲢均产自射阳,不属于太湖捕捞渔获物,该饭店发布的广告属于虚假广告。为该饭店制作广告牌的广告经营部在应知太湖禁捕政策的情况下仍为其设计、制作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同样构成违法。
目前,三起案件均已办结,三个当事人已认识到错误并完成整改,自觉接受了行政处罚。
接下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网络平台等重点场所,持续强化开展长江流域、太湖水域禁捕工作,严厉打击以“野生江鲜”“太湖野生”等作为噱头,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前期工作成果。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沈杨 编辑/赵梦琰)